“初稅畝”芻議
摘要: 自郭沫若等人提出"初稅畝"標志著新的社會制度建立以來,在社會科學界就引起了廣泛關注。上世紀80年代開始,史學界就對此提出不同意見,認為"初稅畝"不是一次土地制度的變革,只是出現(xiàn)了新的稅收方式,這些認識逐步被接受。然在主流法律史學界至今仍采用郭沫若先生的論斷,這卻是不妥。在古代"普天之下莫非王土"的制度和觀念下,土地稅也即是地租。"初稅畝"等事件推導不出農(nóng)民擁有土地所有權,同時這也是用今日的稅收概念衡量古代社會。"初稅畝"只是一場地租改革的嘗試,它和其他諸侯國類似的改革標志著公權的勝利。此外,古代雅典、羅馬也認為稅收(直接稅)是暴政、侵犯自由的表現(xiàn)。我們無論用古今中外的稅收觀,都不能得到"初稅畝"等事件意味著土地制度的改變,新社會關系的建立的推論;"初稅畝"等事件也非社會進步的表現(xiàn),農(nóng)民的財產(chǎn)更容易受到侵犯,自由度進一步萎縮。目前主流法律史學界提出的承認并保護私人產(chǎn)權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。 (共5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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